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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商丘宁陵县委巡察机构遴选12名工作人员公告

宁陵政府网 | 2016-03-14 12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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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建立商区市宁陵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安排部署,确保宁陵县委巡察机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,经宁陵县委、宁陵县政府同意,决定遴选巡察机构工作人员12名,带编制调入(编制8个列入县纪委、4个列入县委组织部)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  一、遴选原则

  严格贯彻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广纳人才。采取笔试、面试、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。

  二、遴选范围

  宁陵县直党政机关,事业单位在职财政全供人员(使用政法专项编制、教职工专项编制的单位人员除外)。

  三、遴选条件

  1.政治素质良好,品行端正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敢于坚持原则,敢于担当,清正廉洁;

  2.勤奋敬业,实绩突出,办事认真、群众公认;

  3.中共党员;

  4.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以上(含大专)学历;

  5.1981年1月(含1981年1月)以后出生的科员级(含科员)以下人员;县纪委、县委组织部有正式借用手续的,1976年1月(含1976年1月)以后出生的科员级(含科员级)以下人员;

  6.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,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;

  7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
  8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:

  1.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;

  2.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;

  3.涉嫌犯罪、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;

  4.与县纪委、县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同时构成回避关系的;

  5.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。

  四、遴选办法和工作程序

 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遴选公告、报名与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与考察、公示,试用与办理调入手续等办法和程序进行。

  (一)发布遴选公告

  宁陵县纪委、宁陵县委组织部、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宁陵县编办将于2016年3月9日在县电视台和县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。

  (二)报名与资格审查

  1.报名

 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单位推荐方式报名。在2016年3月14日至3月20日期间,报考人员登陆宁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(www.ningling.gov.cn),下载《中共宁陵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》,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,经所在单位认真审核,单位一把手签字、盖章后,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携带报名推荐表两份、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、同版l寸照片4张到遴选领导组办公室报名。对符合报考条件又自愿报名者,各机关单位不得设置人为障碍,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其报考(县纪委、县委组织部借用人员报考,同时要持有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的正式公函)。(报名地点:县人社局,咨询电话:0370-7826058)

  2.资格审查

 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遴选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本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。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,由遴选领导组办公室发放准考证。同时留存其报名信息,供遴选各环节备查。

  此次遴选,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,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。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,立即取消资格。

  (三)笔试

  1.笔试采用闭卷方式,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、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、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。试卷满分为100分。

  2.笔试采取统一命题、统一组织、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。考试时间为150分钟。

  3.具体考务工作由遴选领导组办公室另行安排。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。

  (四)面试

  1.根据笔试成绩,按拟遴选人数1:3的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(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,递减遴选人数)。

  2.面试工作由遴选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,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。面试满分为100分。

  3.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,发现弄虚作假的,取消面试资格。

  (五)考试总成绩

  考试总成绩=笔试成绩X50%+面试成绩X50%。

  (六)体检与考察

  1.根据考试总成绩,按拟遴选职位l:1的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。

  2.体检标准和要求,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。体检工作由遴选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,并在体检前告知考生。

  3.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人选。考察工作由遴选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,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、道德品行、能力素质、现实表现、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和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。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,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,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、准确。

  (七)公示

 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,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,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,并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
  (八)试用

  公示结束后,拟调人员进入县委巡察机构试用6个月。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。

  (九)调动

  试用期满合格者,按程序带编制办理调动手续。

  五、组织领导

  为加强对公开遴选工作的领导,确保遴选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县委、县政府成立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,领导组下设办公室,具体负责公开遴选事宜。

  六、纪律要求

  1.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进行,坚持公开报考条件、公开考试程序、公开考试结果“三公开”制度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
  2.本次遴选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,参与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的,实行公务回避。

  3.严格工作纪律,遴选工作中,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,将予以严肃处理;报考人员更不得托人说情、打招呼,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。

  本方案未尽事宜,由宁陵县纪委、宁陵县委组织部、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

  宁陵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领导组

  2016年3月8日

  附件:

  宁陵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领导组成员名单

  宁陵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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